取得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信息是否合规【开云APP网页版】

2023-12-05 2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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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划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划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通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凌驾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详细规模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切合上述划定条件的自挂号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 取得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信息是否合规

凭据上述划定你公司不能享受加计抵减的增值税优惠。

2、 仓储企业在建期间只有销售废钢和转售电业务能否加计抵减

因此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应要求重新开具。

我公司是新设立的仓储企业在建期间只有销售废钢和转售电业务能否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取得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是否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措施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划定单元和小我私家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根据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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